「會計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因文字內容疏失,導致大學教授無法納入除罪化範圍。在野要求立法院休會期應馬上由行政院提覆議案。
對於外界說法,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回應表示,行政院將不會主動提出覆議,至於立法院是否提出,政院予以尊重。
立法院上周已三讀通過會計法修正案,擬將教授、各級民意機關及村、里長在一定年限內,誤用不符名目單據核銷研究費、事務費除罪化;但三讀通過文字為「各大專院校職員」而非「各大專院校教職員」,文字內容缺漏「教」字,因此教授仍不在除罪化範圍內。
據相關法規,立法院法案通過後,10天內送總統府與行政院,政院如認定法案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於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或者立院由20人以上連署據議事規定提覆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