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醫院創傷醫學部主治醫師曾御慈五月廿八日遭酒駕撞成腦死,名醫柯文哲施救也難回天,在社會氛圍下,加速這項提高酒駕罰則的修法。
「不能安全駕駛」訂標
同法條新增「不能安全駕駛」的標準,規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二五毫克或血液中濃度達○.○五%以上」,或有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都視為不能安全駕駛,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院會昨也三讀通過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修正案,將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的刑責,提高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院會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法務部及其相關單位於法案通過後兩個月內,統一酒駕累犯罰則標準,若於期限內無法達成,應嚴懲相關失職人員。
證所稅等案 臨會再戰
立法院第八屆第三會期昨天休會,國民黨團原推動證所稅修法,在民進黨團、台聯、親民黨在野三黨皆有意見下,進入一個月的協商期,未於昨日完成三讀。
總計本會期通過強化食品衛生管理等五十四項法律案。至於證所稅案及年金法案等,留待六月中、下旬召開的臨時會再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