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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會計法修正 民代、學界報帳解套

NOWnews/ 2013.06.01 00:00
記者林修卉/台北報導

立法院31日深夜在休會最後一刻,《會計法第99條之1修正草案》完成三讀修法,民意機關、學術界報帳核銷,相關人員的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不追究民事與行政責任,涉及刑法也不罰。

前立委顏清標因涉及報帳而入獄,此案三讀後,可望出獄。不過,立法院長王金平今(1)日凌晨受訪表示,「這個我不知道,要看怎麼解釋,條文是一體適用;如果可以,其他人也可使用。」

王金平強調,這沒有量身訂做,希望不要再浪費司法資源。

王金平表示,這是歷史共業,大家都希望做完整的處理,希望大家以後都遵照法律規定,也有一個新的標準可遵循。他說,對教育界、民意界與行政界都有一個新的規範,對國家來講是件好事情。

修正草案規定,在99年12月31日以前,民意機關支用的研究費、公費助理費與加班費、業務費、出國考察費、各鄉鎮市區公所支用的村里長事務補助費;101年12月31日以前,各大專院校職員、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支用政府機關補助的研究計畫費,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的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不追究行政及民事責任。

如果涉刑事責任者,不罰;但已報支不符法令的相關費用,應繳回。另外,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所有非關研究執行的財物,而報支政府機關補助的研究計畫費者,不適用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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