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5/30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20,000仟股4.每股面額:10元5.發行總金額:200,000仟元6.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俟主管機關核准申報生效後,依相關法令規定訂定之。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0%計2,000仟股 予本公司員工承購之。8.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10%計2,000仟股對外公開承銷。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發行新股總額80%計16,000仟股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 載之原股東,依持股比率認購之。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認股 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 理拼湊,其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 員工與對外公開承銷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 期未申報拼湊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 按發行價格認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普通股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金融機構借款。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新股之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發行金額、 資金運用計劃及其他相關事宜,如因主管機關指示或客觀環境變化 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