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發放股利。3.其他應敘明事項:橋椿金屬(珠海)有限公司依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之審計
報告中按2012年度稅後利潤人民幣11,989,286.48元之
10%計提法定盈餘公積,計提金額為人民幣1,198,928.65元。
其餘盈餘保留作為公司營運資金,不分配股利。
不發放股利。3.其他應敘明事項:橋椿金屬(珠海)有限公司依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之審計
報告中按2012年度稅後利潤人民幣11,989,286.48元之
10%計提法定盈餘公積,計提金額為人民幣1,198,928.65元。
其餘盈餘保留作為公司營運資金,不分配股利。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