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汙染濕地 將處150萬元以下罰鍰

中時電子報/陳文信/台北報導 2013.05.28 00:00
為加強濕地保育及管理,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初審通過《濕地法》草案,禁止在重要濕地上游投放化學物品或廢水等降低濕地生態功能的汙染物,否則將處卅萬以上、一五○萬元以下罰鍰,若未改正並復原,更可按次處罰。

根據初審通過的《濕地法》草案條文,非經主管機關許可,禁止在重要濕地或其上游、周邊水域投放化學物品,排放或傾倒汙(廢)水、廢棄物或其他足以降低濕地生態功能的汙染物等。

草案並訂有罰則,若有禁止從事行為者,將處卅萬元以上、一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停止使用行為、限期改正或恢復原狀;屆期未停止使用行為、改正或恢復原狀者,按次處罰。

不過,濕地定義與重要濕地廢止等關鍵條文,由於涉及漁民養殖牡蠣作業和專用漁業權等爭議,朝野與行政部門有不同意見,因此保留送協商。

另外,作家張曉風曾為濕地保育公開跪求馬英九總統重視,她出任親民黨立委期間也大力推動制定《濕地法》;只是,張曉風目前已不具立委身分,內委員昨天初審、協商法案時,民進黨立委李俊俋、林淑芬仍邀她共同參與討論,甚至上立委質詢台公開發言,引發爭議。

立委私下質疑,張曉風目前雖有立法院職員的身分,可出席會議,但協商和上質詢台發言是立委的職權;若只因為張曉風曾力推《濕地法》就破壞立委職權行使的規定及議事規則,恐將開啟惡例,來日其他業者或利益團體,是否也可堂而皇之介入立法過程、侵犯立委職權?

內政委員會召委李俊俋則表示,張曉風長期關心《濕地法》,雖已非立委,仍邀她列席,表達民間人士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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