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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年慶汽車送太好 公平會開罰

自由時報/ 2013.05.23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廖千瑩、鍾佳欣/綜合報導〕抽獎獎品送太貴,也會挨罰!台北一○一去年百貨周年慶舉辦購物抽獎活動,最大獎為價值兩百八十九萬元奧迪A6油電混合車,消費者只要單筆消費滿三千元就有抽獎機會。公平會昨認定台北一○一此舉已違反公平會對贈品贈獎促銷額度案件處理原則,決議開罰新台幣十萬元。

妨害公平競爭? 台北101考慮提訴願

這是公平會首次對百貨業者周年慶推出高額贈品的行為開罰。公平會表示,事業辦理贈獎時最大獎項金額,不得超過勞委會公布每月基本工資的一百二十倍。

近年公平會援引該法條開罰的案例,還有民國九十五年康和證券及康和期貨舉辦的贈獎活動、提供最大獎新台幣一千萬元的豪宅購屋基金,當時公平會也認定獎額過當,處康和證券新台幣四十萬元、康和期貨新台幣二十四萬元罰鍰。

公平會發言人孫立群說,台北一○一去年周年慶最大獎奧迪A6汽車,已經超過最大獎項金額兩百二十五.三六萬元(即當時的月基本工資一萬八千七百八十元乘以一百二十)。

儘管台北一○一宣稱,當時這款車還沒上市、不知道確實價錢,但據公平會調查,該款車至少從兩百三十萬起跳。

孫立群說,事業間彼此競爭,應以銷售商品跟服務為主,不是拿促銷作為主要競爭手段。台北一○一為國內知名地標,又以高額贈獎利誘方法,已有限制競爭或妨害公平競爭之虞,昨決議依違反公平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處其十萬元罰鍰。

一○一發言人劉家豪表示,等收到判決書會再跟律師討論是否提出訴願。他指出,去年經濟不景氣,才會祭出消費三千元抽名車的活動,希望正向刺激經濟。他擔心此罰一出,可能影響百貨業者在刺激消費上趨於保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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