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2/05/102.公司名稱:瑞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更正申報瑞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 101年度財報表附註IFRSs 相關揭露事項6.因應措施:以更補正方式更正101財務報表第25至27頁附註事項。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上述第3項本公司所指為瑞祺電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