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民國99年2月3日依據檢察署通知、台灣高等法院判決及公司法第9條規定,撤銷太流增資變更登記案,登記資本額由新台幣40.1億元回復到1000萬元,遠東百貨後來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1年11月29日判決,恢復遠百及遠東集團其餘14家公司對太百的控股公司太流新台幣40億元增資登記,商業司101年12月25日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天駁回經濟部上訴,等於宣告遠百在太流增資案勝訴。
經濟部商業司長游瑞德表示,因判決書內容約10至15天才會收到,待收到判決書後會再做相關處理。
游瑞德說,若判決書內容有實體論述說明經濟部應該如何處理,經濟部將照法院裁判內容進一步處理。
游瑞德表示,由於過去經濟部撤銷增資的處分,高等行政法院不認同,而最高行政法院也維持同樣看法,代表處分不存在,太流資本額將恢復到40億1000萬元。
游瑞德指出,由於太流及遠百都有提出關於董監事改選申請案,要求商業司登記,未來商業司「將按照40億1000萬元的基礎進一步做處理」。
游瑞德表示,若以太流資本額40億1000萬元而言,目前看起來,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占較大股權,「因此他(遠百)改選申請案,比較容易被核准」,未來將由他主導派誰擔任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