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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養老條件 內政部:會檢討

中央商情網/ 2013.05.08 00:00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2013年5月8日電)立委質疑「以房養老」試辦方案資格太過嚴苛,導致許多人看得到吃不到,內政部次長曾中明今天說,會做滾動式檢討。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邀內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官員列席報告以房養老制度並備詢。

立委王育敏質詢時表示,以房養老的立意良好,但資格過於嚴苛,被子女遺棄的老人、貧困老夫妻過去有小孩,但小孩意外死亡等,這些人都需要幫忙,但不符資格,到底這個制度是要服務誰?

曾中明答詢表示,當初規定無法定繼承人,是考量財產繼承問題,因此把對象單純化。

立委林佳龍也說,以房養老有限制多、試辦久、人數少3特點,導致很多人看得到吃不到,將提案放寬試辦人數,且試辦期間縮短為3年。

王育敏也說,最好1個月後就檢討,不要等到受理期限3個月到了才檢討。

曾中明說,從5月1日受理申請到今天才8天,詢問的電話很多,但還沒有人提出申請,內政部會做滾動式檢討。

以房養老試辦對象為年滿65歲以上長者、無法定繼承人、單獨持有不動產,且不動產價值不能超過社會救助法規定的中低收入戶標準。試辦期間從民國102年至106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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