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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被判有罪 律師:遺憾

中央社/ 2013.04.30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30日電)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7年4月。辯護律師說,感到遺憾。

台北地院審結林益世被控貪污案,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林益世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580萬元。

林益世辯護律師陳松棟聆判後說,對於法院作出部分有罪判決,站在辯護人的立場,他感到遺憾,有罪部分會研究提起上訴;至於林益世被控貪污部分獲判無罪,他感到欣慰,但因尚未看到判決理由,其他部分無可奉告。

林益世被控在立委、行政院祕書長任內向地勇選礦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收賄新台幣6300萬元,並以「3、3、23」方式索賄8300萬元未遂,遭特偵組依違背職務收賄等4罪起訴;妻子彭愛佳等人也被依洗錢等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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