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單親家庭長大的張詠杰,和哥哥從高中開始半工半讀,和媽媽相依為命,兄弟退伍剛踏入社會工作,一邊準備考大學,返家途中無辜被撞成了植物人,迄今意識雖清醒,但仍有認知障礙,對親人無法辨識,終生需要看護及使用尿布,張媽媽渴望再聽到兒子說一聲「媽媽我愛你!」也僅能靠回憶。
案發當晚,吳春宏駕車遇酒駕男子黃百應突然迴轉擋路,吳男猛按喇叭,黃男罵「叭啥小!」吳男憤而開車追逐並連開二槍。黃男中彈下半身癱瘓無法控制車速,闖紅燈衝撞張詠杰的機車。
刑事部分,吳春宏被控殺人未遂、槍砲罪,共處廿年徒刑;黃百應酒駕被依公共危險罪判六月徒刑,被控過失重傷害罪部分,判無罪。
張媽媽提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連同張詠杰醫療、看護費、喪失勞動能力損害、每日僅能吃流質食物等,共三三二四萬元,另加她的精神慰撫金五百萬,合計三八二四萬元。
吳男則以事故發生是因黃男一再辱罵他,又不願致歉並挑釁所致,黃男也應為事故發生負責。黃男在撞上張詠杰後,還知打N檔,表示他的雙手應未完全受到傷害,還有操控車子的能力,能避免事故發生。
台中地院審理後,法官將張詠杰和其母的精神慰撫金各酌減為二百萬元、一百萬元,判決吳春宏共應賠償三一二四萬元。
對此,張詠杰家屬已上訴到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