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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槍擊撞癱騎士 判賠3124萬

中時電子報/馬瑞君/台中報導 2013.04.27 00:00
台中逢甲商圈前年二月發生街頭槍擊案,男子吳春宏因行車糾紛被罵髒話,開槍擊中酒駕黃百應,黃男中彈下半身癱瘓無力踩煞車,衝撞上廿二歲機車騎士張詠杰成植物人,單親張媽媽提賠償,台中地院判賠三一二四萬元。

在單親家庭長大的張詠杰,和哥哥從高中開始半工半讀,和媽媽相依為命,兄弟退伍剛踏入社會工作,一邊準備考大學,返家途中無辜被撞成了植物人,迄今意識雖清醒,但仍有認知障礙,對親人無法辨識,終生需要看護及使用尿布,張媽媽渴望再聽到兒子說一聲「媽媽我愛你!」也僅能靠回憶。

案發當晚,吳春宏駕車遇酒駕男子黃百應突然迴轉擋路,吳男猛按喇叭,黃男罵「叭啥小!」吳男憤而開車追逐並連開二槍。黃男中彈下半身癱瘓無法控制車速,闖紅燈衝撞張詠杰的機車。

刑事部分,吳春宏被控殺人未遂、槍砲罪,共處廿年徒刑;黃百應酒駕被依公共危險罪判六月徒刑,被控過失重傷害罪部分,判無罪。

張媽媽提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連同張詠杰醫療、看護費、喪失勞動能力損害、每日僅能吃流質食物等,共三三二四萬元,另加她的精神慰撫金五百萬,合計三八二四萬元。

吳男則以事故發生是因黃男一再辱罵他,又不願致歉並挑釁所致,黃男也應為事故發生負責。黃男在撞上張詠杰後,還知打N檔,表示他的雙手應未完全受到傷害,還有操控車子的能力,能避免事故發生。

台中地院審理後,法官將張詠杰和其母的精神慰撫金各酌減為二百萬元、一百萬元,判決吳春宏共應賠償三一二四萬元。

對此,張詠杰家屬已上訴到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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