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易機械: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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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4/252.預計發行價格: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為無償發行3.預計發行總額(股):在不超過3,000,000股額度內,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依相關法令規定授權董事會一次或分次申報辦理。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1)既得條件: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並達成本公司要求之績效條件者,將按下列時程取得受領新股之權利: 任職屆滿1年: 30% 任職屆滿2年: 30% 任職屆滿3年: 40%(2)員工未符合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未達成既得條件者,本公司有權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5.員工之資格條件:(1)員工資格條件: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2)實際得獲配之股數:將參酌年資、職級、績效表現、整體貢獻,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規則所需,由董事長核訂後,提報董事會決議之。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以共創公司及股東之利益。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總額不超過3,000,000股,且未達既得條件前不得轉讓,以102年4月25日董事會擬議發行日前一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11.20元為基礎,估計可能費用化金額約為新台幣33,600仟元。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暫估費用化金額分別為新台幣10,080仟元、10,080仟元及13,440仟元,依目前已發行股份總數143,481,110股為計算基礎,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額為新台幣0.0703元、0.0703元及0.0938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不致於產生重大影響。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員工達成既得條件前所獲配之股份,其權利受有限制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事,除繼承外,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抵押、轉讓、贈與、質押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員工所獲配之股份,須立即交付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之機構辦理信託保管。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