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23款1.事實發生日:102/04/22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漳州燦坤實業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優柏工業有限公司之關聯企業(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38005(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7898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01422(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否(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80402(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短期融通需要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5874839(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267345.計息方式:年利率1.3 %6.還款之:(1)條件:到期償還(2)日期:到期償還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747806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53.68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10.其他應敘明事項:因本公司業於100年3月14日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公告,故本次對漳州燦坤實業有限公司資金貸與餘額已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11.3%,依規定免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