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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版反壟斷法 要設獨立審委會

自由時報/ 2013.04.20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立法院即將審查反媒體壟斷法,台灣大學公共政策與法律中心委託學者林惠玲、翁曉玲研擬的「傳播事業集中防制法」草案昨天出爐,主張設立獨立審議委員會,採用「收視率占有率」計算頻道壟斷程度,並有兩年過渡條款。

主張有兩年過渡條款

林惠玲、翁曉玲版本將傳播事業分為全國性日報、有線電視、頻道三個市場。日報及有線電視分別以發行量、訂戶數計算市占率,頻道則計算收視率占有率(收視率占有率為收視率除以所有頻道平均收視率的總和)。

翁曉玲表示,傳播事業可相互跨業經營,但在三市場中任兩市場占有率均超過廿%者,就不得跨業經營。

其他「紅線」還包括:無線電視跨同業,禁止取得第二張執照。全區性廣播跨同業,禁止取得第二張執照。有線電視跨同業,全國訂戶數占有率不得超過三分之一。衛星電視跨同業,收視率占有率不得超過廿五%。新聞頻道跨同業,新聞頻道收視率占有率不得超過廿%。

報紙全國發行量占有率超過廿五%者,禁止經營其他全國性日報。頻道代理商代理或投資頻道,收視率占有率超過廿五%,禁止再代理其他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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