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有兩年過渡條款
林惠玲、翁曉玲版本將傳播事業分為全國性日報、有線電視、頻道三個市場。日報及有線電視分別以發行量、訂戶數計算市占率,頻道則計算收視率占有率(收視率占有率為收視率除以所有頻道平均收視率的總和)。
翁曉玲表示,傳播事業可相互跨業經營,但在三市場中任兩市場占有率均超過廿%者,就不得跨業經營。
其他「紅線」還包括:無線電視跨同業,禁止取得第二張執照。全區性廣播跨同業,禁止取得第二張執照。有線電視跨同業,全國訂戶數占有率不得超過三分之一。衛星電視跨同業,收視率占有率不得超過廿五%。新聞頻道跨同業,新聞頻道收視率占有率不得超過廿%。
報紙全國發行量占有率超過廿五%者,禁止經營其他全國性日報。頻道代理商代理或投資頻道,收視率占有率超過廿五%,禁止再代理其他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