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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彈案 胡宗賢行使緘默權

中央商情網/ 2013.04.17 00:00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林長順新北市2013年4月17日電)高鐵炸彈案,刑事局昨天將嫌犯胡宗賢及朱姓男子押解返台。胡男在警方偵訊時行使緘默權,今天凌晨3時移送複訊。

檢警偵辦高鐵及立委服務處炸彈案,昨天下午將胡宗賢及朱男自大陸押解返台,帶到刑事局偵訊。不過,胡宗賢堅持要有律師到場,整個過程行使緘默權,不願說明案情

律師昨晚到場後,胡男向警方提出拒絕夜間偵訊,新北地檢署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3規定「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不得於夜間行之,但經檢察官或法官許可者不在此限」。

檢方依法發出「許可同意書」,讓警方有權偵訊被告,但胡男仍行使緘默權。

朱男則供稱,他受胡宗賢委託,透過友人找人頭購買作案自小客車,12日穿警察服裝,前往高鐵與立委盧嘉辰土城服務處,各運送兩只行李箱。但他否認事前知悉行李箱裡裝的是爆裂物。

刑事局直到深夜3時許完成兩人筆錄,並清點查扣物後,將他們移送新北地檢署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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