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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娜斯聲明稿

工商消息/ 2013.04.12 00:00
同業長期抄襲維娜斯商標及范可欽先生之創意,就此雙方已對簿公堂。此次同業不過為進行商業戰爭,竟對維娜斯提出不實訴訟,維娜斯公司在此鄭重聲明: 1.維娜斯聘請專業行銷公司進行部落客心得分享,本屬合情、合理、合法。無論依業界常態、或維娜斯的明確要求,部落客都必需真實體驗同業的產品與服務,才能撰寫心得文章;如果行銷公司旗下之部落客並未體驗而擅自為文,當屬重大違約事項,維娜斯公司已聘請律師正式提告; 2.而經關心維娜斯的朋友們轉來「部落客文章」,其內容與客戶長期向維娜斯反應的同業問題相同。同業經營貼身衣物,消費者使用的心得、感想,應該要為社會大眾所知悉,維娜斯自認問心無愧,雙方必在法院見真章。 維娜斯相信,人或許可以欺瞞大眾於一時,卻無法欺瞞大眾於一世!公理自在人心,真相必將在法院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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