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辦理拼湊,其放棄認購或拼湊後不足一股之
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俟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
訂定認股基準日、繳款期、增資基準日及其他相關事項。
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辦理拼湊,其放棄認購或拼湊後不足一股之
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俟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
訂定認股基準日、繳款期、增資基準日及其他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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