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天(10日)修正發布「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台服務許可辦法」,放寬在台設有營運總部的台資跨國企業得調動企業內部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服務,以利台資跨國企業產業投資布局及人才調整彈性。
移民署表示,目前獲核發營運總部證明文件的本國企業,部分已屬跨國企業,基於公平原則,這次修法放寬相關規定,以強化我國跨國企業在全球運籌的能量。
至於來台人數部分,移民署已與相關機關會商,訂定「跨國企業內部調動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服務數額表」,母公司或本公司設於台灣地區,且在台設有營運總部的跨國企業,可申請最多10名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停留1年以上、最多20名來台停留未滿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