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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配申請定居權 較外配寬鬆

自由時報/ 2013.04.07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曾韋禎、蘇永耀/台北報導〕馬政府已於二○○九年修法大幅鬆綁中配來台相關規定,現又以比照外配為由,將再修法放寬。但若檢視現行法令,中配申請取得定居權,明顯較外配寬鬆許多,甚至不用放棄原有國籍,而「國籍問題」正是許多外配裹足未拿我國身分證的主因。

取得身分證 不需放棄中國籍

首先,若比較居留權差異,按現行「國籍法」及「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中配取得長期居留明顯易於外配的永久居留。

外配若不想放棄原國籍而只想在台「永久居留」的話,須連續在台「居留」五年,每年停留逾一八三日。而兩岸條例規定下的中配,只需在台「依親居留」四年,每年逾一八三日,即可取得「長期居留」,中配已比外配快了一年。

其次,外配定居台灣,申請歸化為我國國民取得身分證,須放棄原國籍,中配不須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只需放棄在中國的戶籍。

外配申請在台「定居」,連續三年都須住滿一八三日以上,才能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歸化;且必須通過包含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的認定,才能取得我國國籍,轉換其身分為無戶籍國民。然後,須再住滿一整年,或居留滿兩年且每年居住二七○日以上,或居留滿五年且每年居住滿一八三日以上,才能在台定居,再持定居證至戶政事務所設立戶籍,取得國民身分證。

中配則沒歸化的問題,在取得「長期居留」後,只需再連續居留兩年,且每年住逾一八三日,即可在放棄中國戶籍後,申請定居,取得國民身分證。

第三,行政院現又進一步提案,將中配取得「長期居留」的時間從四年減為三年;再仿外配之作法,依不同的居留條件,使其於一、二、五年後取得身分證。但中配在取得長期居留後,第四年只需住滿三三五日就可取得身分證,外配卻得住滿一整年,相較下,中配較為寬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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