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TR提到台灣電信產業,NCC在整合電信與廣播相關法規成效不彰,造成台灣電信產業在數位匯流時代發展落後,例如,現有法令造成中華電信無法順利發展MOD。
NCC表示,美國「2013年各國貿易障礙報告」中,描述的應是前年底通過組織法修正案,組織改造的目標是「提供自由且公平的匯流平台、辦理4G釋照、降低行動通訊接續費及業者網路互連成本、制訂反媒體壟斷專法以避免特定集團所擁有的媒體內容集中化。
NCC指出,數位匯流是台灣努力多年的目標,但必須修改過去許多法規,才能開放跨業經營及促進市場競爭,目前相關法規目前尚未完成修法程序,如廣電三法目前在立院黨政協商,希望這個會期完成修法。
NCC也強調是「查過美國貿易代表署原文」後,才提出澄清說明,並感謝美國USTR在報告中對NCC最近轉型的肯定。外資對台灣電信事業持股都未達上限,但不致造成美方投資台灣電信服務業的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