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指出,郭來結被檢舉在縣農會會員代表選前綁樁,先資助六至七名會員代表參選人,並要求對方簽本票以防止跑票,並對參選人言明若沒選上會員代表就返還本票或當面撕毀,若選上會員代表,則等到他順利當選理事才交還或撕毀本票,若他沒選上理事則代表有人跑票,跑票者的本票就不會交還,且會採取民事動作。
檢方接獲檢舉後,指揮桃園縣調站追查發現檢舉內容相當明確,前天晚間在縣農會理監事選舉前夕發動搜索,在郭來結住處查獲一本本票票頭,但未發現其他會員代表簽立的本票。
檢調將郭帶回調查,另約談三名代表與一名證人。對於賄選指控,郭應訊時否認賄選,但檢方指出,郭來結綁樁的會員代表參選人,其中一人選舉時因同票抽籤,籤運不佳而落選,證人指稱,當時郭就當著對方的面將本票撕毀。
檢察官根據關鍵證詞,訊後將郭依違反農會法聲請羈押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