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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把利錯寫莉 酒駕女逃過刑責

自由時報/ 2013.04.01 00:00
判決公訴不受理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姓名多了草字頭,讓女子有機會躲過刑責!

新北市女子胡╳利酒駕,卻未履行緩起訴要求,即將面臨刑責;新北地院卻發現,緩起訴書將她的名字誤植為胡╳「莉」,認定該書類送達不合法,判決公訴不受理,形同再給她一次機會,胡女只要向國庫繳交3萬元,就能躲過刑責。

新北地院一名資深法官指出,本案檢方須再次將胡女的緩起訴處分書「合法」送達,若胡女仍未履行,才能撤銷她的緩起訴處分。記者昨赴胡女位於樹林區的住所,該處屋主表示,胡女可能是前任屋主,現並無此人。

判決書指出,前年12月21日凌晨時,47歲的胡女於桃園縣龜山鄉萬壽路一段某檳榔攤喝酒後,欲返回住處時發生車禍受傷,民眾發現後報警送醫。

檢方考量胡╳利初犯、無前科,給予緩起訴處分,但需支付國庫3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3小時,胡女事後未履行,檢方因而撤銷緩起訴,再將她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閱卷後卻發現,胡╳利的緩起訴、撤銷緩起訴,甚至簡易判決處刑書,都自動把她名字的利字,多加了草字頭。

法官因此認為,檢方緩起訴書類將胡女的利字誤寫成「莉」,且未讓「胡╳利」親收,僅以寄存送達黏貼於胡女住所,請她至派出所收取,存有「瑕疵」,難認胡女已知悉緩起訴處分所命事項,遂認定非合法送達,後續的撤銷緩起訴處分書,自然也無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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