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2/03/292.公司名稱: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關係企業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證交所100年1月14日臺證治字第1001800122號函辦理。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與亞太工商聯公司之合建案目前通過台灣建築中心耐震設計標章審查,及辦理連續壁工程施作及試樁工程。(2)本案自簽約至一○二年三月止已支付款項計:a.保證金20億元部份:全數已支付完畢。b.營建工程費用:1,183,216仟元。(3)本案預計至一○二年六月止需支付營建工程相關費用預估143,060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