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主委管中閔指出,台灣在實施國際醫療後,相關產值明顯增加,從100年50億元增加到101年的92億元,預估今年產值可破百億元,希望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法訂定之後,可以突破200億元。
依現行法規,特區內設立國際醫療機構必須以社團法人形態經營,外資可投資及外籍人士充任董事之比例不得超過三分之一。機構醫事人力則先以本國人力為主,另外,機構不得為健保特約,但允許國人自費就醫。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許銘能指出,國際健康醫療中心成立後,可望帶動觀光、養生、生技醫材、保險法務等相關產業發展,讓更多國外人士來台做健檢、做醫美,甚至接受重症治療。
不過,為了避免影響國人就醫權益,未來將合理規範特區內醫師兼職職看診時數。另外,機構必須在每年盈餘中提撥特定比率的經營許可費(特許費),用以挹注台灣健保。
第二階段則視辦理成效,衛生署將研擬特別法規放寬現行規定,例如,試辦公司型態經營方式、開放20%外籍醫事人員於區域內執業等,藉此創造競爭優勢。
許銘能強調,健康產業發展已成為世界矚目焦點,包括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韓國等,都投入大量資源。自由經濟示範區上路後,台灣將可營造更有利產業環境,帶動國內健康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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