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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新:公告召開本公司一○二年股東常會召集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3.26 00:00
第二條 第17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262.股東會召開日期:102/06/183.股東會召開地點:本公司新辦公大樓B2會議室(彰化縣大村鄉黃厝村美港路215號)上午九點半。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一)一○一年度營運報告(二)監察人審核一○一年度決算表冊報告(三)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之報告(四)本公司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可分配盈餘調整之情形及特別盈餘公積提列數額報告。二、承認討論事項:(一)承認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二)承認一○一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四)討論「公司章程」修正案。(五)討論「背書保證及資金貸予他人作業程式」修正案。(六)討論「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案。(七)討論「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修正案。(八)討論「取得或處份資產處理程式」修正案。(九)其他討論事項。三、其他議案。四、臨時動議。五、散會。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4/20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6/18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一○一年度之盈餘分配承認案、增資發行新股案尚未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俟股東會四十日前經董事會決議後再另行公告。2.依據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說明:股東資格: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議案內容:議案以一項為限,超過一項者不列入。提案內容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不予列入議案。受理期間:自民國102年4月13日起至102年4月23日止受理處所:本公司台北辦事處地址:台北市新生南路一段50號(世界貿易大樓八樓800室)郵寄者以提案函件寄達受理處所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加註明聯絡人、聯絡地址及聯絡人、聯絡方式。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之情形: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其他說明:1.本公司於股東會召開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符合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將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2.符合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之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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