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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股投信九原則防弊 董總須專任

自由時報/ 2013.03.26 00:00
至少一位外部董事

〔自由時報記者張舒婷/台北報導〕第一金控投信基金經理人涉及炒股案,為防範類似弊端再度發生,財政部針對公股投信擬訂九大作業原則,包括投信董事長及總經理須專任;董事會至少要有一個外部董事;以及投資若虧損到一定比率須檢討停損等。

財政部政務次長曾銘宗表示,近期如果發現有公股投信不符合九點原則,財政部會立刻糾正、要求檢討,「該負責的人就要負起責任」。另外,第一金本週將回報行政懲處結果給財政部。

曾銘宗指出,根據公股行庫清查結果,初步認定沒有重大異常狀況,但為了防範炒股弊案再度發生,已制定相關作業原則,例如投信董總須專任,第一金副總洪新湜先前兼任投信董座的情況不得再出現;投信董事會須有外部董事(如學者專家、會計師等專業人士),不可全由母公司主管擔任。

另外,公股投信若選定投資標的,須以集體決策方式進行,至少兩人以上才可以;研究人員撰寫投資報告,須有相關事實為基礎,並對研究人員建立評鑑制度;且操盤等相關人士,不論本人、配偶或子女,若買賣股票,須事先取得核准,事後更要按規定申報。

定期檢討是否停損

財政部也要求,公股投信投資個股後,若虧損達到一定比率,須視其資本、可承受程度,定期檢討是否停損。此外,各級單位除了強化相關人員的平時考核外,稽核單位必須按季進行專案檢查,並提報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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