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洪男案發後已調職。據查,99年間,洪男對女警表示:「妳先生多久回家一次、會不會寂寞」、「我待會洗好澡會去找妳喔」、「昨天我有跑到妳家樓下按門鈴」等語,甚至趁她在派出所吃東西時,伸出鹹豬手從背後熊抱。
女方不堪受辱,對洪男提出性騷擾告訴,後因考量懷孕身體不適,且洪男已調職,決定不再追究而撤告,洪男因此獲不起訴處分,不料洪竟反控告女方誣告。
當時檢方請來派出所所長作證,並調閱派出所監視器畫面,發現性騷擾確有其事,對女方不起訴處分,事後並將洪男依誣告罪嫌起訴。
法院審理時,洪男堅稱絕無性騷擾,且此案發生後,他除了被調職,還成為警方宣導性騷擾個案教材,自認名譽受損,因而控告女警,希望司法還他清白。
合議庭調查後認定確有騷擾情事,被害者不提告,洪卻提誣告,已讓女警受到刑事追究的危險,惡性重大判刑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