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成立賤人社團 罵親戚不起訴

自由時報/
13 年前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邱姓女子在臉書成立「賤人社團」,辱罵何姓女親戚「1號賤人:偷客兄作賤女」,何女怒告公然侮辱;不過新北地檢署認定,該社團成員只有3、4人,屬私密社團,非特定帳號也無法登入觀看,與「公然」侮辱構成要件不符,昨處分不起訴。

據查,去年9月2日晚間近9時許,邱女在臉書的「賤人社團」內留言:「1號賤人:偷客兄作賤女何╳╳」;同月29日,何女的女兒借用舅舅的手機把玩,意外連到表兄弟的臉書,赫然發現邱女罵她媽媽是「1號賤人」,回家轉告其母,何女氣炸提告。

邱女坦承PO文,但辯稱,「賤人社團」是私密的社團,成員只有3、4人,並非公開,沒有加入社團的人,根本無法看見留言。

檢方認為,「賤人社團」並非公開社團,人數不多,非特定帳號也無法登入觀看,雖邱女確實有PO文辱罵,但尚不足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與公然侮辱罪要件不符,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