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明天邀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王郁琦、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林中森、內政部長李鴻源及行政院海岸巡防署長王進旺專題報告「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暨「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共識」執行情形及檢討並備詢。
據內政部送到立法院的書面報告指出,依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共識規範,中國大陸公安單位對台灣投資人或員工及其隨行家屬,採取刑事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時,應在24小時內依法通知當事人在中國大陸的家屬或投資企業,並通報內政部警政署轉知在台家屬。
內政部說,從2月1日至今,陸方通報台灣投資人被限制人身自由案件共1件。未來將加強檢視執行成效,適時策進相關作為。
陸委會說,通知家屬及通報主管機關後,掌握當事人相關訊息,才有機會進一步向陸方要求正當法律程序和公平審判。陸委會會積極要求中國大陸落實通知、通報事宜。
另外,跨國移交受刑人法7月23日施行,陸委會將配合法務部準備作業,希望順利接在中國大陸受刑國人返台服刑。
海巡署報告指出,海巡署依法務部授權,指定單一聯繫窗口與中國大陸執法機關建立聯繫管道;現階段以中國大陸公安部、邊防管理局及福建省公安邊防總隊為主要聯繫窗口。
民國98年起到101年,海巡署透過聯繫窗口與中國大陸執法機關進行相關犯罪情資交換153件,其中以兩岸跨境毒品犯罪最多,其次是偷渡、走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