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彰觀音廠4.召集事由:1.報告事項。2.一○一年度財務報表承認案。3.一○一年度盈餘分配案。4.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4/23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6/21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99號9樓)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受理期間自一0二年四月十八日起至一0二年四月二十九日止,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一0二年四月二十九日下午5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