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協商會議書,勞方工會主張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年終獎金應於去年底前發給而未給,金額按慣例至少1個月的薪資;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的全年度考績獎金,應於2016年8月底前發給而未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的7個月臨時考績獎金,應於契約終止時發給,希望資方造冊向黨產會申請。另外,還要求應發給積欠的2016年中秋工作獎金、2017年春節工作獎金、子女教育補助費、喪葬補助費等。勞方也提及資方至今未提出2月1日起重新雇用的選任標準、聘僱名單以及敘薪標準。
資方國民黨則表示,積欠黨工去年11月、12月的薪資,以及今年1月份薪資,黨會依法發放。針對勞方所提特休假的工資,黨將依法辦理。針對勞方所主張的退休金與資遣費,黨還在精算,新制人員資遣費已計算完成,舊制人員將依相關規定辦理,造冊後由勞方個別確認。至於現職同仁曾任代理專員或助理員,勞資雙方同意年資不計入。年終與考績獎金,黨已向黨產會申請,至於工作獎金以及7個月的臨時考績獎金則將攜回研議。國民黨也將於25日擬具退休金、資遣費、特休假應休未休工資的勞工名冊,並交付個別勞工確認,同時送台北市勞動局。
國民黨指出,黨已在研擬新的工作規則及勞務契約,近期擬訂後就會與工會協商。有關重新聘用人選,除擇優考量外,勞資雙方得依新勞動契約及薪資和議,但薪資屬於個人私密,原則上是基層維持原水準,中層小幅調整,高層大幅度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