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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壟斷法草案公聽會/媒改團體批收視率計算「明嚴暗縱」

自由時報/ 2013.03.19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天召開「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公開說明會,媒改團體質疑NCC草案中收視率及加權計算公式不明,規定看似嚴厲,實則縱放媒體巨獸。但有媒體業者表示,收視率上限設限,變成懲罰表現好的業者。

NCC版本「跨媒體壟斷防制」規定中,對媒體對公眾意見影響的認定重點包括:日報、週刊與廣電新聞媒體之整合,如果超過收視率十五%,將禁止整合;日報、週刊與廣電媒體之整合,如果超過收視率二十%,將禁止整合

電視及衛星頻道部分採取年平均收視率做為計算基礎,並將無線電視、廣播、日報、週刊、雜誌閱讀率折算為收視率,並考量頻道數量的管制,推定對於公眾意見影響程度。

台北市記者協會會長陳曉宜批評公式不明,十五%看似維持七種聲音,但根據AC Nielson二○一一年的年平均收視調查,一般節目收視率能超過○.五%者極為有限,十五%上限至少可擁有三十個頻道。新聞台的收視率則在○.二至○.四%,若財團購買七家新聞頻道,加總其收視率根本不到五%。

NCC:頻道數設限 不只看收視

NCC主委石世豪表示,等到母法通過,NCC會提出收視率折算方式等相關子法草案,供外界檢視,且母法還有頻道數限制,不是只看收視率。

台大新聞所教授張錦華強調,媒體越大作惡的機會越大,主管機關一定要維護言論多元。

中視代表葉慶元律師表示,台灣媒體問題不是壟斷,而是市場過度競爭,營收不足,適度的媒體整合可讓市場回歸正軌。凱擘多媒體公司法務長李南玫表示,多系統經營者優點是全區規劃,有助於台灣有線電視市場發展。

有線業者:懲罰收視高頻道

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秘書長彭淑芬表示,草案架構變成懲罰收視高的頻道;廣播商業公會理事長馬長生表示,廣播業者資本額並不多,影響力也有限,希望此法將廣播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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