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版本「跨媒體壟斷防制」規定中,對媒體對公眾意見影響的認定重點包括:日報、週刊與廣電新聞媒體之整合,如果超過收視率十五%,將禁止整合;日報、週刊與廣電媒體之整合,如果超過收視率二十%,將禁止整合
電視及衛星頻道部分採取年平均收視率做為計算基礎,並將無線電視、廣播、日報、週刊、雜誌閱讀率折算為收視率,並考量頻道數量的管制,推定對於公眾意見影響程度。
台北市記者協會會長陳曉宜批評公式不明,十五%看似維持七種聲音,但根據AC Nielson二○一一年的年平均收視調查,一般節目收視率能超過○.五%者極為有限,十五%上限至少可擁有三十個頻道。新聞台的收視率則在○.二至○.四%,若財團購買七家新聞頻道,加總其收視率根本不到五%。
NCC:頻道數設限 不只看收視
NCC主委石世豪表示,等到母法通過,NCC會提出收視率折算方式等相關子法草案,供外界檢視,且母法還有頻道數限制,不是只看收視率。
台大新聞所教授張錦華強調,媒體越大作惡的機會越大,主管機關一定要維護言論多元。
中視代表葉慶元律師表示,台灣媒體問題不是壟斷,而是市場過度競爭,營收不足,適度的媒體整合可讓市場回歸正軌。凱擘多媒體公司法務長李南玫表示,多系統經營者優點是全區規劃,有助於台灣有線電視市場發展。
有線業者:懲罰收視高頻道
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秘書長彭淑芬表示,草案架構變成懲罰收視高的頻道;廣播商業公會理事長馬長生表示,廣播業者資本額並不多,影響力也有限,希望此法將廣播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