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政務委員薛琦下午邀經濟部、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等相關機關,審查「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台服務許可辦法」修正草案。
行政院官員會後表示,目前只規定外資的跨國企業中國大陸籍白領階級可來台灣,但台資跨國企業的中國大陸籍白領階級不行。
官員說,基於對等平衡考量,決定增訂台資跨國企業的中國大陸籍白領階級、負責人與經理人也可申請到台灣工作,配偶、子女可隨行,期限以1到3年為限。
至於是否有人數限制,薛琦指示移民署蒐集新加坡、日本與韓國等國資料再研議。
辦法所稱跨國企業,是指在2個以上國家建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由母公司或本公司進行有效的控制及統籌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