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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不完備 公投急什麼

自由時報/ 2013.03.06 00:00
記者鄒景雯/特稿

核四要公投,朝野已初具共識,至於該怎麼投?現在已進入討論階段,包括補正公投法降低門檻、實施不在籍公投各種建議出籠。民主本來就是靠實踐而來,隨著台灣公民需求的成長,這套衣裳若邊穿邊改,亦十分正常,哪有來不及的道理?

政府部門所謂的「來不及」,是依據立法院若三月提案,八月即可辦理公投而來,但這個時程是誰同意的?有經過必要的程序廣諮公民意見嗎?大家都知道,這無非是國民黨一黨的謀算。既然是小圈圈決策,廣大的圈外人有何理由當傀儡照辦?只要普遍大眾認知這次的公共政策必須充分參與,在完備的法制下來投出對核四存廢的主張,則國民黨自以為是的行事曆當然要砍掉重練,大家先把遊戲規則訂好再來玩。

什麼是具有成長性的公投法?目前的國會席次並未反映選票,公投既是補代議之不足,就不該再採高門檻阻絕民意的表達。江宜樺反對的理由是公投涉及修憲與重大政策的創制複決,現行「一體適用」的公投法,可利用這次機會做更細緻的修繕,將全國性公投與地方公投,將修憲公投與一般事項公投,分別設定適當門檻,這一點都不難解決。

至於朱立倫以博弈公投為例,則是不當舉例,二○○九年的澎湖公投即使降低門檻,博弈並未因此過關,政治人物何必低估人民的選擇與智慧?朱該反過來質問:博弈都可降門檻,核四為何不能?

凡是有利於公民行使權利的途徑,政府無權阻擋,不在籍公投之議即是其中一者,國外有通訊公投的實施,台灣要放寬同意境內移轉公投,大可理性討論;至於內政部認為需要五個月以上的作業時間,那就順理成章往後展延,並同步增加辦理辯論場次,逼迫台電與原能會把所有資訊公開透明化。

在萬事未俱、更欠東風下,馬政府急什麼?又有什麼好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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