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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佐兩度酒測0.56→0 被疑包庇

自由時報/ 2013.02.06 00:00
驗血超標 巡佐堅稱沒喝酒 〔自由時報記者許國楨、項程鎮、李宇欣/綜合報導〕台中市警局督察室林姓巡佐遭追撞,抽血換算酒測值達每公升○.五六毫克,但他堅稱未飲酒,離奇的是,三小時後,警方竟讓他再次抽血及呼氣酒測值,結果均為零,全案雖依公共危險罪嫌函送,但民眾質疑,依取締酒駕作業程序,哪有二次酒測之理,警方不無包庇之嫌。 副總統吳敦義上月二十七日到台中,負責維安業務的市警局督察室林姓巡佐,當晚八點執行勤務後騎車返家,行經北屯區文心路時遭後方黃姓女騎土追撞,兩人雙雙倒地受傷,被送到醫院急救,由於林員嘴唇受傷縫合無法吹氣,改用抽血換算酒測值超過標準。 但林員堅稱絕未喝酒,質疑抽血過程有問題要求重測,三小時後進行第二次抽血,為證清白,還忍痛呼氣酒測,檢測結果均為零,市警五分局對此感到不可思議,唯恐拿錯檢體,還到醫院拿檢體進行DNA比對,確定都是林員所有,全案仍依公共危險罪嫌函送地檢署酌參。 根據市警局「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規定,駕駛人呼氣酒精濃度經執勤員警完成檢測後,不論有無超過標準,不得實施第二次檢測;民眾認為,經過三小時後還進行第二次抽血及呼氣,若是一般民眾不可能有此待遇,質疑警局督察單位不無袒護、包庇之嫌。 市警局表示,該案發生後由交通大隊、警局刑事鑑識中心及督察室成立專案小組調查,當時救護人員表明沒有聞到酒味,同事也表示,林員茹素、沒有喝酒習慣,當日與他執勤的員警也說,沒看到林喝酒,警方更調出林下班後騎車的沿途監視器,直到被撞為止並無短暫停留。 督察長張蒼波強調,車禍發生時,林員自行打電話報案,如有喝酒應不會如此做,全案由市警五分局函送,由檢察官查明真相。 不能安全駕駛標準擬降到0.25毫克 而本報上週報導法務部擬修法,酒測值○.二五毫克就移送,刑法研修小組昨開會決議,建議法務部將刑法中「不能安全駕駛」的酒精濃度標準,從原擬增訂的每公升○.五五毫克降低成○.二五毫克,並建議○.二五毫克到○.五五毫克處以拘役或單科罰金。 法務部官員指出,上述建議案,將使每年酒駕移送院檢案件數增加四萬到七萬件,檢警及法官負擔不小。 為遏酒駕,藍委昨表達將提案「加碼」,累犯者最重可處死刑或無期;在野立委質疑這是民粹修法!馬政府應落實執法並訂配套,而非一味加重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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