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婉柔/屏東報導)
依房屋稅條例規定,只要同時符合「住家用房屋」及「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2仟元以下」2個要件,就有免徵房屋稅之適用;屏東縣政府財稅局針對住家用房屋首次適用現值在新臺幣10萬2仟元以下免徵房屋稅規定者,將自113年4月22日起寄送「免徵房屋稅通知書」。
財稅局表示,房屋是否課徵房屋稅與屋齡並無絕對關係,係依房屋評定現值及使用情形而定,而房屋評定現值會因折舊而逐年降低,如房屋評定現值遞減到10萬2仟元以下,且房屋均供住家使用,即可免徵房屋稅;然房屋評定現值若達免稅標準後,倘部分面積變更為非供住家使用,仍需按實際非供住家使用面積恢復課徵房屋稅、餘供住家使用部分仍免徵房屋稅。
如有其他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877979 或08-7338086轉分機211、212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The post 財稅局主動寄送首次適用住家用房屋免稅之「免徵房屋稅通知書」! appeared first on 報新聞 Mega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