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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碩:公告本公司102年2月4日董事會決議第5次買回庫藏股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2.04 00:00
第二條 第35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2/04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84,481,8145.預定買回之期間:102/02/05~102/04/04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6.00~10.00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90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2,000,00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100年10月4日至100年11月29日已買回2,000,000股(第4次申請買回)。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案由:本公司擬依法第五次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予員工案,謹提請 討論。說明:一、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士氣擬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及「上市上櫃  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辦理,訂定寶碩財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請詳附錄)。二、本公司擬辦理第五次買回本公司股份,相關事項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本公司依法可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為    20,000,000元(以每股最高10元買進2,000,000股計算,占本公司    101年9月30日流動資產280,519仟元之7.13%),本次計劃擬買回    之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20,000,000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自102年2月5日起至102年4月4日止,預定    買回2,000,000股,即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90%。  (5)買回之區間價格:依主管機關規定計算,經考量市場因素及資金運用,    擬以6元至10元為本次買回之區間價格,若市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    下限,仍未購足預定買回數量時,得依相關法令規定,繼續執行買回    股份。  (6)買回之方式: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進。三、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出具董事會已考慮公司  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請詳附錄),謹提請 討論。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照案由及說明無異議通過。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寶碩財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102年02月04日董事會通過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     第1項第1款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     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     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     法規定辦理。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     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     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逾期未轉讓部分視為未發行股份,應依法     辦理註銷股份變更登記。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正式任職於本公司及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     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國內外子公司之員工,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     報董事會同意者,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  本公司依據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訂定     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數,並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     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授權董事長另行核定。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     二、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       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       事項。     三、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將視同棄權,認購不       足之餘額由董事長另洽其他員工或特定人認購之。     四、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     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比率     調整之。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依公司法第一六七     條之三規定,得限制員工在一年內不得轉讓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     股份相同。第九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第十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第十一條 本辦法如遇法令更新,則授權董事會遵行法令適用之。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寶碩財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一、本公司經102年2月4日第九屆第五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  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  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2,000,000股。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90%,且買回股份所  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7.13%,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  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九人均同意  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寶碩財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白介宇中華民國一○二年二月四日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寶碩財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下限計算,對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及現金流量,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該公司本次買回股份每股單價在6元至10元之間,本會計師認為尚屬合理。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蕭英嘉中華民國一○二年二月四日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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