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園裡的無頭男屍
成蹊同志生活誌/成蹊。Allen
13 年前
距今兩百多年前,在乾隆四年二月(1739年3月),台灣府鳳山縣境靠海的村落(推測應為今高雄永安),農夫許音的住家門前,大路旁的菜園裡,突然被發現有一具穿著白衣白褲的無頭屍體,許音隨即報官處理。鳳山知縣帶著仵作前來勘驗,在驗屍記錄上寫著:
「驗得已死不知姓名無頭身屍,自咽喉量起,長四尺八寸(約150公分)。仰面,頭顱無存,致命咽喉連食氣顙刀砍斷,皮肉不捲縮,無帶血癊。致命胸膛鐵器傷一處,圍圓四寸二分(約13公分),紫紅色,骨損。致命左乳拳傷一處,圍圓三寸八分(約12公分),紫紅色。不致命左胯指甲抓痕,斜長一寸(約3公分),皮破。不致命莖物指甲抓破一點。合面,不致命項頸刀砍斷,皮肉不捲縮,無帶血癊,餘俱無故。委因生前被傷,身死後砍去頭顱。」
的確,若屬「生前傷」,會有皮肉收縮之必然反應,而且在傷口周圍還會出現紅腫或紅暈,若屬「死後傷」則無此反應。當時仵作紀錄與判斷大致合理。
知縣隨即派人四處探查,有一莊姓婦女表示屍體應該是失蹤的陳雪,兇手可能是前一晚找他出去的賴明與鄭必。
傳訊農夫許音時,供稱:「今年二月初四日早,是賴明對小的說菜園內有無頭死屍的話。小的隨去看明就來稟報了。續蒙查訊就是賴明同鄭必商謀打死,如今乞問他們就明白。」
傳喚莊氏,則供:「小婦人五十七歲了,丈夫名叫陳長,去年才死。陳雪是丈夫同姓弟郎,丈夫在日他時常往來,不是同居。今年二月初頭陳雪來小婦人家探望,初三晚小婦人正要關門去睡,聽見賴明、鄭必來叫陳雪出去,不知他是到哪裡去做什麼事,那夜就沒有回來。後聽見說許音菜園有無頭死屍,差人在小婦人屋邊相近查問。小婦人聽見就對他說,陳雪初三夜被賴明、鄭必叫去,如今沒有回家,恐是陳雪的話。並沒有指實是陳雪的」、「小婦人只曉得那夜是賴明、鄭必來叫陳雪同去,後來他們怎樣把陳雪謀死,小婦人實不曉得,求問賴明們就明白了。」
傳喚嫌犯鄭必,供稱:「小的是在台生長的本縣人,今年二十歲了。和賴明、陳雪都是相熟,那陳雪是做賊厲害的人。雍正十二年(1734)間,小的有三隻牛被竊,後來查是陳雪偷去。小的因他偷牛之後害小的無牛耕田,所以恨他。今年二月初三早,賴明來和小的商量說:前年我老婆在蔗園經過,被陳雪白日拉去強姦,痛恨不過。如今看見陳雪現來莊氏家裡,要去騙他同到別處偷牛,把他打死的話。小的那時吃酒醉了應允他,賴明就去與陳雪約定偷牛。至初三晚,賴明叫小的帶了斧頭同去莊氏家,叫出陳雪,騙他去本洲社(今高雄市岡山村本洲里)偷牛。陳雪拿了包袱和一枝夫挑同小的走到蔗園頭,賴明說等我先去瞭望,陳雪就坐下打火吃煙。不一會賴明潛回到那處暗指小的打他,小的就將斧頭先打陳雪項頸一下,他就斜倒地下。小的怕了放下斧頭走開,後是賴明把他打死了,小的就要跑走,賴明說幫他扛去埋滅。賴明就解下陳雪身上褲帶、腰帶將屍綑好,叫同小的把陳雪原帶去的尖挑扛去,由許音菜園走過,聽見前面像有人聲,害怕放下小的出來探聽。那賴明恐怕人家認得陳雪,又把他頭割下的。」
再傳喚另一名嫌犯賴明,口供內容與賴明大致符合:「小的四十二歲了,原籍是廣東嘉應州人,康熙五十九年(1720)來到台灣鳳山縣,和鄭必、陳雪平日都相熟識。因乾隆元年五月初四日,小的老婆在蔗園經過被陳雪拉去強姦後,小的老婆因此氣了病死。小的懷恨他是實。只因他是做賊有名的惡人,時常身裡掛著小刀,小的敵他不過,不敢打他。今年二月初二日,小的看見陳雪來在附近小的那莊氏家裡。初三早小的就去與鄭必商量說:陳雪年偷你的牛,害你老婆前年被他強姦氣了病死。如今他現來在莊氏家裡,我們去騙他同去本洲莊偷牛,把他打死的話。鄭必應允了。到午間,小的假意由莊氏門口經過,陳雪看見,叫小的進去吃煙。小的就騙他說,今日大風同去本洲莊偷牛。他平日是做賊的人,就許小的同去。那晚小的叫鄭必帶了斧頭同去,叫他,他就拿了包袱、尖挑同小的們走到蔗園頭。小的叫他同鄭必在那裡歇坐,騙他說等我去瞭望。過一會,小的悄悄回到那裡,暗指鄭必去打陳雪。鄭必就將斧頭先打陳雪項頸一下,他就斜倒在地。鄭必放下斧頭走開,小的隨用拳打陳雪左乳一下,又拾斧頭打他胸膛一下,他就死了。小的隨解下陳雪褲帶、腰帶將身屍縛好,把陳雪帶去的尖挑叫同鄭必扛去埋滅。路從許音菜園經過,聽見前面像有人聲,害怕放下,叫鄭必往外打聽。小的恐怕陳雪被人認識,就用陳雪身邊帶的小刀把他的頭割下,又把他身上穿的烏布裘褲脫下用草遮蓋了屍,將他帽子包了他頭,同小刀、斧頭,和鄭必拿到港邊都丟棄了。陳雪還有帶去的包袱,雪衣、鞋襪,連那布裘褲、尖挑各物,小的當時就交鄭必在港邊燒毀了。次早小的又假意報知許音,要想外人就不疑是小的殺害的。」
結果,依據《大清律例》,賴明被依照「謀殺人造意為首」律,擬斬監候(秋後處斬),鄭必則依照「從而加功」律,擬絞監候(秋後絞死)。
因為此案屬於重大刑案,故判決書便從鳳山縣城(今高雄左營)先移送到府城(約今台南市中西區),由府道複審,再渡海移送到福建省城(今中國福建福州),由督撫再審,皆正確無誤,便將判決書送交北京的刑部。
刑部收到之後,會同大理寺以及督察院一同審理(所謂「三堂會審」),發現諸多疑點:
一、到港邊打撈,只有撈到小刀一隻,並無頭顱與斧頭。斧頭明明比小刀還重,怎麼會找不到?又怎麼證明那把小刀確實是陳雪生前所帶?
二、後來有個縣民陳光彩報稱有看到一隻狗咬著人頭,隨即將其就地掩埋。官差將其挖出時,已經只剩下頭骨而已,知縣就這麼認定那是陳雪的首級,請問如何證明?
三、賴明打死陳雪,隨即割頭,屍身未冷,血未凝結,割頭處所何以並無血跡?
四、賴明同鄭必抬屍埋滅,聽有人聲,驚慌放下,此時應當趕忙逃走,哪有空摸取陳雪所帶小刀,斷其頭顱,脫其烏布裘褲,復用草掩其屍,再丟棄頭顱、刀、斧,之後又燒毀其衣服、鞋襪、尖挑等物?
五、一同行竊者,若非原本就時常同夥為賊,就是關係親密非常。賴明與鄭必對陳雪各自懷恨在心,數年來必定不肯與陳雪親密,陳雪更會對此二人有所戒心,怎麼可能賴、鄭二人會找陳雪一同偷牛?而且,陳雪又怎麼會立刻答應?
刑部給皇帝上的題本之中,建議將此疑雲重重之刑案駁回重審。當時29歲的乾隆皇帝御批:「部駁甚是,依議。」
於是,督撫便行文要求鳳山知縣重新把相關人等再詳細審問一番。不巧,監牢裡的賴、鄭二人先後染病,無法接受審訊,因此拖延許久,至乾隆九年(1744),兩人痊癒,知縣也換人了,才重新開庭。
竟然,冒出第二個版本。
鄭必說道:「容小的實說罷。這賴明與陳雪從前原是相好,彼此相約偷豬、偷牛都是有的。雍正拾貳年(1734)間,小的纔是拾伍歲,就被陳雪哄誘雞姦,相與有兩年光景。到乾隆元年(1736)伍月間,陳雪因調戲了賴明的老婆黃氏,怕賴明和他較論,避往彰化去了。那年玖月裡,賴明的老婆死了,賴明叫小的在他家裡伴宿,小的就被他姦了,自後常在他家來往的。到乾隆肆年貳月初壹日,陳雪自彰化回來,到賴明家探望,見小的在賴明房裡走出,他就疑心小的與賴明有姦,叫小的同走在路上,吩咐小的說:我自去彰化,知道你與賴明交好了,如今我已回來,你以後不可再與賴明相好。又說將來要打死賴明,還要放火燒他房子。小的見他說話利害,初參日就悄悄去告知賴明,賴明就和小的說,陳雪從前調戲我的老婆,我還不曾和他理論,他如今又這樣可惡,要阻我們相好,不如把他打死,免得後患。小的不合聽從是實,當日賴明就去莊氏家哄騙陳雪同去偷牛,在蔗園頭僻靜無人所在,將他打死是實。那夜,小的和賴明們先後下手情形都已供明的了。這起釁根原,實因賴明與陳雪妒姦起見,其實陳雪沒有偷小的耕牛的事。」
賴明也說:「那謀打陳雪起釁根由既蒙審據,鄭必供認明白,小的也不敢隱瞞了。小的從前原與陳雪相好。雍正拾年(1732)間,小的曾同陳雪偷過人家放出的豬,又夥同在山上偷牛壹次,都沒有事主報官,發覺這鄭必從前拾幾歲時,就與陳雪姦好的了,到乾隆元年(1736)伍月間,小的老婆黃氏在蔗園經過,被陳雪調戲沒有成姦,小的妻子回家對小的說知,小的因不曾現獲,沒有聲揚。陳雪因怕小的和他理論,就避往彰化去了,小的老婆那年玖月裡就患病身死。小的身邊冷靜,常叫鄭必來與小的伴宿,小的又與他通姦了。到乾隆肆年(1739)貳月初壹日,陳雪自彰化回來,到小的家中探望,看見鄭必在小的房裡走出,就叫鄭必同走,吩咐他以後不要再與小的相與,又說要打死小的,併放火燒小的房屋。鄭必於初參日把這話悄悄告知小的,小的想起從前老婆被他調戲,倒不曾和他較鬧,他如今又要如此強梁,不許小的和鄭必相好,心裡好氣不過,故此與鄭必商謀把他打死除害,鄭必應允,因陳雪住在莊氏家中,小的所以到莊氏家騙出陳雪,只說同去偷牛,走至蔗園頭僻靜無人處所,同鄭必將他打死是實。從前是鄭必再三叫小的不要說出雞姦的話,故此只說陳雪強姦小的老婆的,如今供的都是實情。」
許多疑點因此被解開,此案亦由一般的仇殺變成情殺。原來,強姦老婆是假,偷牛也是假,三角戀情、「情敵相見,分外眼紅」才是真。
當陳雪從彰化返鄉之後,看到舊情人鄭必成為賴明的男友,妒火中燒,放話說要把賴明打死、燒掉他家,導致賴、鄭二人心中又害怕又憤怒,便決定先下手為強,排除兩人戀愛之路上的大石頭。
當時便由鄭必出面,假意向陳雪說:「我已經回心轉意,決定要拋棄賴明,回到你的身邊。我們一起遠走高飛吧!」陳雪才會把行李、扁擔都帶著出門,結果,在中途就被賴明殺掉了。原本賴、鄭二人想要神不知鬼不覺的將屍體偷偷掩埋,誰知事跡敗露,遭到逮捕。
鳳山知縣根據犯人與證人的新口供,逐一回答了刑部反駁的項目,並從海邊撈出銹爛斧頭一把,終於將此案了結。距離案發已有五年之久。
賴、鄭這對情侶,就在刑部批准死刑執行的公文寄達之後的秋季,被拖到鳳山縣刑場(今高雄市鳳山區鳳山國小操場外側)處決,一個四十七歲,一個二十五歲。
如果,他們倆當時決定,拋下憤怒的情緒,放棄報復的想法,遠避他處;或者,死者陳雪能夠以健康的心態看待舊情人找到真愛,並且也去尋找自己所愛,則三條寶貴的生命,都將延續下去,還會各自獲得喜樂的生活。可惜,生命中的許多抉擇,往往是無法重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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