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攜帶超量菸酒被查獲,今年元月1日起,免除坐牢刑責,改沒收罰款,陳姓、李姓、黃姓等3男及林女共4名台籍旅客,昨天晚間約10時左右,從日本東京搭乘日本航空班機回國。
不過,他們在第二航廈入境通關時,因總共攜帶了238條香菸入境遭海關查獲,海關除發還4人可攜帶入境的4條香菸外,其他超過的234條香菸沒收,並罰款新台幣11萬7000元,成為這項新法受罰金額最高的首例。
海關說,最近查獲的案例大多是攜帶超額數條或10多條香菸,超帶200多條,還是今年首見。
海關指出,從今年元旦起,依「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規定,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菸酒免稅數量為酒類1公升,捲菸200支(1條)、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
若攜帶超過免稅數量的菸酒入境,超額上限為酒4公升,捲菸4條(800支)、雪茄100支、或菸絲4磅,應主動向海關申報完稅放行。
攜帶超過免稅數量菸酒入境,且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根據新修正的「菸酒管理法」,捲菸每條處500元罰鍰,菸絲每磅罰3000元,雪茄每25支罰4000元,酒每公升罰2000元,海關還會沒入超量的菸酒。1020203
(中央社記者卞金峰翻攝 102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