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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稽查市售清潔用品 標示3成不合格

大成報/ 2013.01.31 00:00
【大成報記者林輝雄/桃園報導】農曆新年即將來臨,家家戶戶除舊佈新進行清潔大掃除,為瞭解市售清潔用品之標示與安全性,桃園縣政府工商發展局聯合消保官於1月份進行相關市售清潔用品之抽查,結果發現200件商品中有64件標示不合格,不合格率32%,桃園縣政府呼籲民眾購買前,應仔細看清楚標示內容,以免權益受損,而對於標示不清(不全)之商品,更應響應政府實行商品標示法規定,拒絕購買來路不明商品,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桃園縣政府工商發展局及消保官於1月份派員至縣轄內各大賣場、購物中心、五金百貨等12個陳售地點,抽查清潔用品,包括清潔劑、掃把、畚斗、拖把、抺布、水桶、刷子等商品200件,稽查結果如下:

(一)不符合商品標示規定的商品共有64件,不合格率32%。

(二)商品之缺失,以未標示「製造日期」所佔比率最高(22.5%),未標示「製造或進口商名稱、地址、電話」者次高(22%),若發生消費糾紛,恐求償無門。

(三)依販售場所,五金百貨行不合格率最高(44件不合格,22%),而購物中心抽查結果合格率最高,尤其是好市多及全聯,抽查結果完全合格。

(四)依商品類別,以掃把、畚斗及刷子不合格44件最多(佔22%)。

工商發展局表示,清潔用品為家家戶戶必備的商品,也是民眾選購時容易輕忽的商品,選購前仍應看清楚是否有中文標示「商品名稱」、「製造或進口商名稱、地址、電話」、「商品原產地」、「主要成分或材料」、「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製造日期」、「有效期間」、「用途、使用與保存方法及其他應注意事項」等項目,另外提醒民眾要使用任何強酸強鹼清潔劑時,一定要戴上塑膠防水手套,避免直接接觸皮膚可能產生灼熱、劇烈疼痛、紅腫、麻刺感及起水泡,嚴重可致皮膚組織壞死之情形,不慎接觸時,則應以清水沖洗接觸部位30分鐘以上,嚴重或面積大者,更要及時送醫檢查治療,同時應注意環境通風,以免在密閉空間吸入高濃度化學物質(如氫氟酸),造成呼吸道燒傷。

針對商品標示不合格商品,工商局將依「商品標示法」要求製造商限期(30日)改善,經複查再未改善者,將依法罰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最嚴重將要求販賣商強制下架。民眾如果發現標示不合格商品,也可向工商發展局檢舉專線03-3313360舉報,發揮共同監督的功能,有關偽標商品或消費爭議問題亦可向本府消保官申訴(1999專線)。本府另將聯合所屬十三鄉鎮市公所針對轄內陳列販售之「清潔用品」不定期加強查核及輔導,以防止不明廉價劣質商品危害國人的健康,保障民眾消費安全,才能迎接一個真正平安又快樂的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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