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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徵信條例 禁採指紋存款資訊

中央商情網/ 2013.01.30 00:00
(中央社台北2013年1月30日電)中國大陸制定「徵信業管理條例」,徵信機構將不得採集個人指紋、血型、存款等資訊,這項條例自今年3月15日起施行。

據中新社報導,大陸徵信行業法規已醞釀10年,制定上述條例,徵信業將有法可依。「條例」規定,設立經營個人徵信業務的徵信機構,需經大陸國務院徵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主要股東信譽良好,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紀錄,註冊資本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同時,禁止徵信機構採集個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紋、血型、疾病和病史資訊,也不得採集個人的收入、存款、有價證券、商業保險、不動產和納稅數額資訊。但徵信機構明確告知資訊主體提供該資訊可能產生的不利後果,並取得其書面同意的除外。

報導引述中國人民銀行官員表示,制定這項條例有利於規範徵信業約束經濟主體信用行為,為推進大陸信用體系建設奠定法制基礎。

報導說,由中國人民銀行組建、中國徵信中心維護的中國金融信用資訊基礎數據庫運作8年來,已收錄1800多萬戶企業、8億多個人的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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