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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金:中華開發金控代子公司凱基證券所屬之凱基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與大華期貨合併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1.28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合併2.事實發生日:102/1/28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凱基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存續公司,以下稱凱基期貨)、大華期貨股份有限公司(消滅公司,以下稱大華期貨)。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大華期貨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凱基期貨與大華期貨同為中華開發金控100%持股子公司凱基證券及大華證券之轉投資事業,合併後,因整合資源,營業規模擴大及競爭力之提升,對股東權益應有正面之效益。7.併購目的:為提昇業務競爭力,擴大營運規模。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為提昇業務競爭力,擴大營運規模。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合併後因營業規模擴大及業務競爭力之提昇,故對未來合併後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應有正面之效益。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本合併案之換股比例,依雙方最近期(即101年6月30日)之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告之每股淨值計算,計算結果大華期貨每1股普通股換發凱基期貨0.64股普通股,除合併契約另有規定外,凱基期貨總計將發行普通股計46,08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發行460,800,000元整。11.預定完成日程:本合併案之合併基準日暫定為民國102年6月22日,惟實際合併基準日將依合併契約約定於完成本合併案前應取得之所有核准、許可、同意或程式均已取得或完成且先決條件已全部成就或業經放棄後十日內,由雙方董事會共同決定。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合併後,大華期貨之帳列資產、負債及一切權利義務均由凱基期貨概括承受。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凱基期貨主要從事期貨經紀業務;大華期貨主要從事期貨經紀業務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無16.其他重要約定事:無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18.其他敘明事項:本交易需經雙方股東會通過,並取得相關主管機關之許可、同意或核准始生效力。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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