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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部修法 自學生升學不受阻

立報/本報訊 2013.01.27 00:00
【記者廖雲章綜合報導】教育部102年學測前夕公告,高中自學學生將比照學校學生擁有平等入學大學的機會,不需再多等兩年、通過高中同等學力考試,就能考大學。政府保障學習權教育部24日公告增列《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2條第14項,讓完成三年非學校教育且持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發的完成證明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保障教育選擇權聯盟總召集人陳怡光,肯定教育部保障自學生學習權的努力,同時呼籲國教署確實監督地方政府,保障學生受教權和家長教育選擇權,不得任意否准自學申請,要求教育部盡快鬆綁大學單獨招生限制,讓大學得以招收具有特殊學識知能或成就表現的自學學生。陳怡光指出,高中自學從100年7月開放申請以來,每學期申請人數屢創新高,101年上學期已有85位高中學生家長,為了讓孩子們適性學習,選擇不去學校上學,而是向戶籍所在地的14個縣市政府申請高中在家自學。雖然自學早在88年就已經合法,但97年以前仍規定自學生必須年滿20歲、通過高中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隔年才能報考大學,男生要先服兵役,通常同學都已經大學畢業,他們都還不准考大學。而今,教育部修法讓高中自學生有相同機會進大學,鼓勵自學學生選擇合適自己的學習內容和方式,讓家長安心陪伴孩子學習成長,陳怡光認為這是教育部推動12年國教適性學習和教學正常化的最佳範例。然而,部分地方教育主管機關因為不了解非學校教育的真諦,任意否準學生家長的自學申請,違背12年國教是「人民的權利、政府的責任」的精神,影響高中自學學生未來的大學升學進路。陳怡光表示,兩年前,台中市的國中小自學人數僅4人,高中有4人申請,只通過兩人,就是因為規定過嚴,打回票的理由居然是「和學校課程相差太遠。」可是,自學本來就不同於體制內的課程,這種拒絕理由令自學生與家長無所適從。入學多元管道少此外,現行各種大學多元入學管道仍以紙筆考試為主,根本無法讓大學多元選才。非學校教育學生沒有學籍,不能參加繁星計畫,入學機會少。他認為教育部應比照繁星計畫,讓大學另闢管道招生,招收具特殊學識知能或成就表現的自學生。招收自學生有助於緩解大學的少子化危機,以美國為例,自學生從幼稚園到高中共約204萬人,自學生上大學後的表現,普遍獲得大學招生委員們一致肯定。2004年秋季的The Journal of College Admission 研究發現,自學生入學時SAT和ACT的學測分數比新生平均還高,入學後更用功,平均成績GPA比全體學生高出許多。陳怡光說明,在家自學為他們的大學生涯預作準備,除了會讀書,也比其他學生更關心公共事務,參與公民團體和積極投票,花更多時間閱讀課外的書本雜誌。在校表現不遜色「江海能納百川,所以能成其大」美國的大學招收高中自學生多年後發現,自學生入學後的學習表現比學校畢業生不遑多讓,自學生具自主學習的能力和公民參與熱情,帶給大學校園一股新的生命力。BOX《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2條第14項相關公告內容如下:教育部令 102 年1月24日臺教高(四)字第1020006304C號,修正「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部分條文,新增第二條第十四項「符合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第二十三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者。」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第二十三條之一第二項規定「依本辦法參與實驗教育之學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並持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完成實驗教育證明者,得依規定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一、完成三年實驗教育。二、原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後續參與實驗教育,其在學及參與實驗教育時間合計滿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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