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困難的不只是法律,比方說夫妻中男方主張個人擁有對自己身體的自主權,逕行婚外性,也注重平等,同意太太外食,但女性的情色資源、社會壓力和男方都大不相同,即便以平等為前提,恐怕也被迫挾帶著大框架之下的不平等;一般對外遇或通姦的負面反應,免不了有社會結構的影響,換做不特定性對象、所謂走婚的母系社會,伴侶「外遇」也不意味著社會地位生活照顧名聲等等的可能剝離,「失去伴侶」的恐慌相對而言小,雖然走婚很難構成我們熟悉的那個外遇情境。
不說法律或結構這種大的東西,即便只是在腦裡想一想多元的結合狀況,也不一定能意識到,必須同時放棄婚姻的獨尊地位,與婚外性婚外情不時被吐口水的現況;稱頌多元社會很容易,但有誰願意為姦夫淫婦講話呢?特別是討人厭的傢伙時……放棄以性忠貞為尺度的高低之分,放棄性關係的不誠實與其他互動(比方說藏私房錢)的不誠實之間高下優劣,讓性真的成為家常便飯,而不是閒磕牙時用來戳人的牙籤。
若我自己遭遇背叛,應該也是做不到的,或者說,因為個性等等的因素,可以的話,目前我傾向與人簽訂現有的婚姻契約,異性戀朋友反問說:「那你不贊成通姦除罪化吧。」我說:「制度總是得考慮所有人。即便現狀討我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