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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通:本公司101年現金增資股款催繳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1.23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2/01/232.公司名稱:台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1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02/01/22截止,惟有部分股東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6.因應措施:(1)茲依公司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三項準用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條之規定,公告自102/01/23~102/02/23日止,為股款催繳期間。(2)尚未繳款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日盛國際商業銀行八德分行及其全省各分行繳款,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其認股之權利。(3)若於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後,盡速將貴股東所認購之股數,撥入貴股東所登記之集保帳號。7.其他應敘明事項:以上所述,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3826789,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0號1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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