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罰行車「低頭族」的新規定在今年1月1日上路,民眾在駕駛汽、機車時,若使用行動電話、電腦及其他類似功能的裝置,將處新台幣3千元罰鍰。
不過,民進黨立委林佳龍18日舉行記者會表示,許多員警駕駛機車、警備車在路上看到可疑車輛時,會立刻使用M-Police(警用PDA)查是否為贓車,或直接用手機及無線電呼叫支援,如今也被視為違法,造成基層同仁的困擾。
林佳龍表示,將提案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之1條」,將警備車、消防車及救護車的駕駛人依法行使職權的必要行為,或法規另有許可規定的行為,排除在處罰範圍之外。他說:『(原音)我們認為是當時修法的不足,所以我們認為說,涉及人民權利義務關係的這些法令,尤其涉及到裁罰,一定要有法源,不能夠用行政命令便宜行事解決。』
對於立委將提案修法,交通部路政司司長陳彥伯表示尊重,也願意之後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討論條文時,表達交通部的看法,讓法令更加完備。
警政署交通組副組長王賢基則說,在完成修法前,將要求員警除了遇到緊急、特殊任務外,應先在路邊停車,才能操作相關設備;警政署也將召開幹部工作會報,根據各員警執勤時所面臨的狀況,律定統一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