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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協商 國企績效獎金應送審

自由時報/ 2013.01.10 00:00
併入決算處理 躲避監督

〔自由時報記者蘇永耀/台北報導〕繼本週一立院朝野黨團協商同意大砍國營事業績效獎金,對於台電等部分國營事業過去幾年刻意不編列績效獎金的預算,再於決算時才納入以躲避立法院監督,朝野立委昨協商後同意,要求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不得將績效獎金併決算處理,應接受立院審查。

為強化國會的監督,立法院四日已通過親民黨團提案,決議國營事業年度經營績效獎金應與經營損益連結,國會應保留實質監督權力。

朝野黨團昨繼續協商總預算案,民進黨團主張由於近年來台電等經濟部所屬的部分國營事業,因預期虧損,預算書都未編列績效獎金支出,卻以收費獎金、競賽獎金名目編列激勵員工獎金,每年再由經濟部計算政策因素虧損金額,據以核定績效獎金,再於決算書中呈現,出現「預算書沒、決算書有」績效獎金怪現象,提案要求改善。

扯!預算○元 卻發40億

民進黨團舉例,台電近年來預算書都未編列績效獎金,但決算時績效獎金卻暴增四十多億元,平均每名員工至少可領十六萬元;台灣自來水公司在二○一○年、二○一一年也沒編列績效獎金預算,決算時卻有五億元及五.九億元;中油在二○○七年沒編列,決算時卻有廿六.二億元。

提案的民進黨立委陳其邁說,依規定,國營事業預計虧損就不能編績效獎金,台電、台水、中油等公司因此沒有編列績效獎金預算,再於決算時以政策性因素為由逕行處理,立法院審查權等於被剝奪,行政院也常因種種原因核定可觀的績效獎金,立法院往往只能被迫追認。

朝野協商後決定,經濟部應負起監督之責,要求國營事業不得再將績效獎金併決算處理,各項獎金也應於預算書中編列,公開透明接受立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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