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達成共識,自2012年度起,國營事業、官股銀行有盈餘才可發放績效獎金,且最多不得超過1.2個月。
對於國營事業工會強烈反彈,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9日表示,國營事業的處境各不相同,有些國營事業肩負重大政策任務,盈餘的概念跟民間企業完全不同:有些企業則跟民間企業一樣,處於完全開放競爭的市場環境,所以應有不同的考量。
鄭麗文指出,日前立法院朝野協商時,行政部門已明確表達立場,希望改革除了要符合社會的期待,也必須顧及國營事業的差異性、保障員工權益。她重申,這個立場沒有改變。鄭麗文:『(原音)每一個國營事業的處境不同,所面臨的任務也不一樣,應該要有一個公平合理的制度,才能夠真正符合社會的期待,同時保障國營事業員工合理的權益,這部分行政院還是會積極要求各部會在2月底前完成通盤檢討。』
鄭麗文說,行政院長陳冲在上週核定國營事業考成成績時已清楚裁示,要求人事行政總處、研考會、交通部、財政部、經濟部等相關機關通盤檢討,在2月底前提出更公平合理的獎金發放制度,避免一刀切、齊頭式的刪減方式,相信行政院的態度應該是社會大眾及國營事業都可接受的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