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大陸各省市透過地方法規,不斷讓勞教對象擴大化。目前實踐主要針對小偷、賣淫嫖娼、吸毒、破壞治安等輕罪。
由於勞教並非大陸刑法中的罰則,而是一種行政處罰,公安機關無須經法院審訊定罪,即可將疑犯投入勞教場所,實行最高期限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思想教育等措施。
這也成為勞教爭議所在,所以勞教通常與「信訪」(或上訪)一起討論。上訪類似請願,指人民以書信、電話、或親自走訪方式,向政府提建議或要求。
上訪制度原立意良善,但在大陸法治不完備,從村到中央層級又非常複雜,往往許多民眾把應尋司法途徑解決的法律糾紛也拿來上訪;基層地方政府則深怕人民越級上訪,揭露黑幕。
在此情況下,勞教就成為地方政府阻止上訪或對付上訪者的尚方寶劍,只要冠上「破壞治安」,就可將上訪者送去勞教。
經濟學家茅于軾、維權律師李方平等六十九位大陸學者和法律界人士,曾於○七年以侵害憲法人身自由為名,聯署呼籲取消勞教制度,此後大陸各界要求廢止勞教之聲不絕於耳。